職業(yè)打假人馮志波花費5360元在京東商城購買了53盒猴菇餅干,但餅干外包裝標明的能量值卻遠低于實際數(shù)值。馮志波為此將銷售商廣州晶東貿易公司(以下簡稱晶東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予以退回貨款5360元,并賠償十倍貨值53600元。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市蘿崗區(qū)法院一審后,支持了馮志波的訴求,判決晶東公司退還5360元貨款,并賠償53600元。
馮志波稱,今年3月6日至9日,他通過晶東公司的網絡平臺京東商城購買了53盒猴菇酥性餅干,總共花費5360元人民幣。據(jù)餅干外包裝顯示,每100克能量為540千焦,蛋白質8.8克,脂肪16克,碳水化合物57.1克,鈉331毫克。
馮志波指出,依據(jù)我國標準GB28050-2011《食品安全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及原衛(wèi)生部發(fā)布的《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28050-2011問答》中所列公示,上述餅干每100克能量為1713千焦。顯然,涉案餅干外包裝標明的能量值遠低于實際數(shù)值。
而根據(jù)我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故涉案餅干不得在市場上銷售。馮志波認為,京東商城銷售的產品不符合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故將晶東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十倍賠償,不僅要退還5360元貨款,還須按照貨款十倍賠償53600元。
蘿崗法院指出,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馮志波要求晶東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的請求,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