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71名律師近日針對市場上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專家表示,模糊標識、假標識、標識差異等食品行業(yè)的標識問題,不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也讓企業(yè)的形象打了折扣。
最初發(fā)起該訴訟的“牽頭人”,云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表示,目前已有9件立案,涉及品牌包括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
許思龍:福州那邊已經有一個訴訟案確定了開庭時間,好像是10月30號開庭。
對于各地律師突如其來的訴訟,金龍魚回應稱,公司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yè)部制定的標準。關于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產品的標識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注,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許思龍對此回應稱,符合國標不意味著合法:“1.8毫米高度的字體實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來,目前國標還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所提出的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法規(guī)的效力要大于標準,生產商不單要遵守標準,更要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
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shù)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食品生產企業(yè)應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勿讓“問題標識”成為產品的“絆腳石”。
邱寶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比如,這個油是不是轉基因的,必要要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為這和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所以,你的標識、標注,不能用小字,讓消費者用放大鏡去看。